国家赔偿何时走出模糊地带系列报道之四解剖赔
>>2018年4月20日重审宣判无罪后,刘忠林(中)和表姐夫王贵贞(左一)、律师张宇鹏(右一)在吉林高院门口合影。 视觉中国供图
刘忠林,男,1968年生,吉林省东辽县会民村人。1990年村民在耕地中发现一具女尸,刘忠林被指强奸杀人判处死缓。2016年1月,48岁的刘忠林刑满释放。2018年4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刘忠林无罪。2019年1月,吉林省辽源中级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刘忠林460万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197万余元,该两项赔偿数额均创下平反冤案的最高值。
460万元国家赔偿金是多是少?
2019年1月13日,中央电视台《新闻周刊·本周新闻视点》中,白岩松就刘忠林国家赔偿案中“460万元赔偿金”发问:“如果你生命最黄金的时光,有25年是在监狱里度过,而且,是不存在的罪名,最后被宣判无罪。那为这25年给予你的国家赔偿多少钱是合适的?多少算多,而又多少算少?”
提出“460万元国家赔偿金是多是少”的问题,首先在于460万元赔偿金的确开创了我国有国家赔偿以来的最高纪录:
据不完全统计,最早给予国家赔偿的佘祥林是47万元,其后赵作海50万元,张高平110万元、徐辉157万元、呼格吉勒图205万元、聂树斌267万元。尽管上述冤错案件受害人的罪名、刑期、无罪理由、受害程度与损害情节各不相同,但到目前为止,刘忠林的460万元赔偿金是最高的。
>>判决书 东方IC供图
既然刘忠林得到的460万元赔偿金是目前最高的,是不是“优待”了刘忠林呢?没有。
第一,从羁押时间看,刘忠林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羁押时间,是目前为止发现的受害人中最长的,9217天。
第二,从法律规定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017年的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284.74元。9217天×284.74元=.58元。
这260万余元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确实比佘祥林的25万元、赵作海的50万元及其他所有受害人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高,但又确实是准确依照国家赔偿法规定计算出来的,不多不少。既无“优惠”,亦无“减扣”,依法应得。
至于刘忠林得到的197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亦是依据国家赔偿法第35条规定,结合刘忠林25年“生命最黄金时光”的具体情节和今天的时代背景等作出的。于法有据,合情合理。
第三,从时代发展看,今天刘忠林所处的时代同佘祥林、赵作海等所处的时代不可同日而语。经过改革开放的多年发展,中国的GDP总量已由当时的世界第7位跃升为世界第2位。国力大幅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与此同时,物价指数也迅速上涨。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推算,佘祥林时代1元钱能买得到的主要消费品,今天已要5.67元才能买得到。
所以,尽管刘忠林得到的460万元赔偿金是目前最高的,但并没有“优待”刘忠林,完全是刘忠林合理合法应该得到的赔偿数额。
白岩松在《新闻周刊·本周新闻视点》中说:“也许是因为与他同年,我对这25年有多么重要,太感慨了!1990年我22岁,开始参加工作。这之后的25年,正是我收获事业爬坡、组织家庭、为人父的关键时期。但对于刘忠林来说,只能是在不断申诉自己无罪中度过监狱时光。”虽然起跑点不同、彼此条件各异,但白岩松将自己成长的25年与刘忠林在狱中的25年作出对比,还是很能得到人们体谅和认同的。
那么,刘忠林得到的460万元赔偿金是否算少呢?460万元赔得了刘忠林的实际损失吗?同生命中最黄金的25年时光相比,赔偿460万元够吗?
“多和少”是一个永恒的哲学命题,随着时空转换争论不息,很难有一个大家都能认可的统一答案。但在某一个具体时代,人们的是非标准、道德观念和判断依据,还是大致相同的,这个大致相同的标准就是社会的现行法律。
我们的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人民的意志又是各种各样的。法律经立法机关充分听取各种意见后,经过严格而慎重的立法程序制定出来,同道德、宗教等规范一起指引人们的行为。但同道德相比,法律只是人们最低的行为标准。法律不强求你作出高尚行为,但强制你不能作出违法犯罪行为。所以,法律又是人民中各种不同意见的最大公约数,是社会上任何种类人群的共同行为准绳。法律制定出来后具有权威性、稳定性,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普通民众都必须坚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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