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法医解剖室发展现状和对策
一、前言 尸体解剖在公安机关法医日常检案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不仅能准确判定死因、确定死亡性质、还能推断死亡时间、进行个体识别、分析推断致伤物及其作用方式,为侦察破案、审理案件提供证据。尸体解剖的准确与否对揭露和打击犯罪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二、公安机关基层解剖室建设现状 1.刑事案件、灾难性事件或死亡事故中的法医工作环境及条件 据调研,迄今为止,我国除省会城市和一些大城市外,绝大多数基层法医在极其简陋的工作环境中进行命案尸体及其他非正常死亡尸体的解剖和检验。一些中西部省份的地级市,仅市局建有尸体解剖室,县区一级没有专门的解剖场所。在很多案件中,各地公安机关的法医们在医院太平室、荒郊野外、现场周围等露天或者临时场所进行尸体解剖,往往缺乏良好的照明、通风、上下水和消毒等条件。 2.设备陈旧落后,难以应付日常工作 据调研以青海为例,除了首府城市公安局外,绝大多数基层法医都在极其简陋的工作环境中进行命案尸体及其他非正常死亡尸体的解剖和检验。一些地区的州、地级市,仅市局建有简陋尸体解剖室,县区一级没有专门的解剖场所。在很多案件中,基层法医们需要在荒郊野外、现场周围等露天或殡仪馆、医院停尸间等临时场所进行尸体解剖,往往缺乏良好的照明、通风、上下水、视频和消毒等条件。即使是市局公安局大多数的尸体解剖室也设施简单,很多地方处于“只盖一间房,只搭一张床”的水平。没有专业的解剖台、消毒柜等,照明设施大多还是日光灯,没有取暖和制冷温度控制条件,通风排气设施缺乏或仅为风扇排风,没有必要的消毒和杀菌设备,解剖环境和卫生状况较差,并缺乏实时监控与录像等设备条件。 3.解剖室建设落后的不利影响 由于缺乏与尸体解剖相配套的空气和环境处理设备,很多公安机关在办公楼内处理骨骼检材,例如为了进行法医人类学的检测,对案件中的尸骨通常进行几小时的熬煮,仅通过换气扇向外排风,使得办公楼和周围空气产生的恶臭弥散。尸体解剖及检验产生的废物废水未经处理便直接排入市政下水道,对办公区域及附近居民造成用水环境污染和心理阴影。当前DNA检测技术的灵敏度已经达到pg级的水平,犯罪现场遗留的生物物证有时极其微量,简陋的解剖操作环境使得提取的微量物证交叉污染的风险大幅增加。 没有具备先进条件的尸体解剖室,使得法医在尸体解剖时常要面对来自空气污染、生物感染和心理方面的危害,很多人过早地患上了各种慢性病和肿瘤。甲醛、戊二醛、二甲苯等常用于解剖室的标本处理,对人体有刺激、致敏、诱变甚至致癌作用。腐败尸体释放氨气、硫化氢、等剧毒气体,中毒死者体内的毒物仍然会给法医带来不同程度的毒害。如氰化物中毒时,从体腔和颅腔及脑中发出的苦杏仁气味直接侵害法医的健康。如果死者服入大量有机磷农药,农药原液在胃、肠中潴留,法医在尸检中接触到农药原液可能引起中毒。 三、基层解剖室建设对策及建议 现代尸体解剖室的基本建设要参考国际先进的设备和设计理念,在解剖台、尸体储存、尸体运输通道、功能解剖室区分、通风系统、污水及废弃物处理、标本保管与陈列、实时监控录像、影像学检查以及先进的解剖室管理和维护方面达到较高的水平。在设计时必须考虑到解剖操作间的工作面积及房间分区的设置、解剖室的照明及消毒、解剖台及其器材的选择、通风及排气设备、污水排放及处理系统等几大部分的设置。此外,整个尸体解剖室的选址、建筑布局、建筑装饰、基本设备的选用与安装、配电、空气交换次数、温度调节范围、环境保护及消防安全等多个方面都要进行规划与设计,建造一个相对完善、符合各项要求的尸体解剖室。 各级公安机关应积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争取资金的支持,参照GA/T830-2009《尸体解剖检验室建设规范》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建立各级尸体解剖室。经济条件较差的地区,在保证具备解剖台以及简易送排风装置的基础上,可因地制宜自行决定其它装备的配置标准,逐步发展成为标准化尸体解剖室。建设尸体解剖室时应进行必要的资源整合与共享。若单独选址,尽量考虑与殡仪馆毗邻,可以充分利用殡仪馆的尸体运输车辆和尸体冷库资源。在殡仪馆内的,应做到法医尸体解剖室既是一个可以和馆内其他功能区严格分开、互不干扰,又与冷库等连接便利的独立单元。尸体解剖室建成使用后,原则上法医学尸体解剖应在尸体解剖室进行。现场尸体初检后,应尽早将尸体运往尸体解剖室,暂时不解剖的送殡仪馆冰冻保存。 四、结语 随着社会的日益发展和法治的不断健全,促使法医尸体检验迈向规范化、标准化,与国际法医鉴定接轨,对法医检验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基层法医工作者除了自身业务水平的提高外,也需要有较好的外部环境,建立一个专用的、设备完善的尸体解剖室可以更好的为侦查服务。 一、前言 尸体解剖在公安机关法医日常检案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不仅能准确判定死因、确定死亡性质、还能推断死亡时间、进行个体识别、分析推断致伤物及其作用方式,为侦察破案、审理案件提供证据。尸体解剖的准确与否对揭露和打击犯罪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二、公安机关基层解剖室建设现状 1.刑事案件、灾难性事件或死亡事故中的法医工作环境及条件 据调研,迄今为止,我国除省会城市和一些大城市外,绝大多数基层法医在极其简陋的工作环境中进行命案尸体及其他非正常死亡尸体的解剖和检验。一些中西部省份的地级市,仅市局建有尸体解剖室,县区一级没有专门的解剖场所。在很多案件中,各地公安机关的法医们在医院太平室、荒郊野外、现场周围等露天或者临时场所进行尸体解剖,往往缺乏良好的照明、通风、上下水和消毒等条件。 2.设备陈旧落后,难以应付日常工作 据调研以青海为例,除了首府城市公安局外,绝大多数基层法医都在极其简陋的工作环境中进行命案尸体及其他非正常死亡尸体的解剖和检验。一些地区的州、地级市,仅市局建有简陋尸体解剖室,县区一级没有专门的解剖场所。在很多案件中,基层法医们需要在荒郊野外、现场周围等露天或殡仪馆、医院停尸间等临时场所进行尸体解剖,往往缺乏良好的照明、通风、上下水、视频和消毒等条件。即使是市局公安局大多数的尸体解剖室也设施简单,很多地方处于“只盖一间房,只搭一张床”的水平。没有专业的解剖台、消毒柜等,照明设施大多还是日光灯,没有取暖和制冷温度控制条件,通风排气设施缺乏或仅为风扇排风,没有必要的消毒和杀菌设备,解剖环境和卫生状况较差,并缺乏实时监控与录像等设备条件。 3.解剖室建设落后的不利影响 由于缺乏与尸体解剖相配套的空气和环境处理设备,很多公安机关在办公楼内处理骨骼检材,例如为了进行法医人类学的检测,对案件中的尸骨通常进行几小时的熬煮,仅通过换气扇向外排风,使得办公楼和周围空气产生的恶臭弥散。尸体解剖及检验产生的废物废水未经处理便直接排入市政下水道,对办公区域及附近居民造成用水环境污染和心理阴影。当前DNA检测技术的灵敏度已经达到pg级的水平,犯罪现场遗留的生物物证有时极其微量,简陋的解剖操作环境使得提取的微量物证交叉污染的风险大幅增加。 没有具备先进条件的尸体解剖室,使得法医在尸体解剖时常要面对来自空气污染、生物感染和心理方面的危害,很多人过早地患上了各种慢性病和肿瘤。甲醛、戊二醛、二甲苯等常用于解剖室的标本处理,对人体有刺激、致敏、诱变甚至致癌作用。腐败尸体释放氨气、硫化氢、等剧毒气体,中毒死者体内的毒物仍然会给法医带来不同程度的毒害。如氰化物中毒时,从体腔和颅腔及脑中发出的苦杏仁气味直接侵害法医的健康。如果死者服入大量有机磷农药,农药原液在胃、肠中潴留,法医在尸检中接触到农药原液可能引起中毒。 三、基层解剖室建设对策及建议 现代尸体解剖室的基本建设要参考国际先进的设备和设计理念,在解剖台、尸体储存、尸体运输通道、功能解剖室区分、通风系统、污水及废弃物处理、标本保管与陈列、实时监控录像、影像学检查以及先进的解剖室管理和维护方面达到较高的水平。在设计时必须考虑到解剖操作间的工作面积及房间分区的设置、解剖室的照明及消毒、解剖台及其器材的选择、通风及排气设备、污水排放及处理系统等几大部分的设置。此外,整个尸体解剖室的选址、建筑布局、建筑装饰、基本设备的选用与安装、配电、空气交换次数、温度调节范围、环境保护及消防安全等多个方面都要进行规划与设计,建造一个相对完善、符合各项要求的尸体解剖室。 各级公安机关应积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争取资金的支持,参照GA/T830-2009《尸体解剖检验室建设规范》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建立各级尸体解剖室。经济条件较差的地区,在保证具备解剖台以及简易送排风装置的基础上,可因地制宜自行决定其它装备的配置标准,逐步发展成为标准化尸体解剖室。建设尸体解剖室时应进行必要的资源整合与共享。若单独选址,尽量考虑与殡仪馆毗邻,可以充分利用殡仪馆的尸体运输车辆和尸体冷库资源。在殡仪馆内的,应做到法医尸体解剖室既是一个可以和馆内其他功能区严格分开、互不干扰,又与冷库等连接便利的独立单元。尸体解剖室建成使用后,原则上法医学尸体解剖应在尸体解剖室进行。现场尸体初检后,应尽早将尸体运往尸体解剖室,暂时不解剖的送殡仪馆冰冻保存。 四、结语 随着社会的日益发展和法治的不断健全,促使法医尸体检验迈向规范化、标准化,与国际法医鉴定接轨,对法医检验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基层法医工作者除了自身业务水平的提高外,也需要有较好的外部环境,建立一个专用的、设备完善的尸体解剖室可以更好的为侦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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